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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日, 二月 21. 2010為何對我冷淡?迴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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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……這是大部份作者都想知道的問題。
圖書的銷售流程是這樣的:書印刷好了後,會被送到發行公司的倉庫,發行公司的推銷員就會將資料包括封面書名作者名和出版社名等等,傳真或電郵給書店,書店就會根據資料決定是否入貨。大出版社大發行公司因為有暢銷書名作家,所以一般來說,小書店都不敢拒絕(否則名家作品不發書),所以這些出版社和發行公司的書大部份都會被中小型書店接納發行。大型連鎖書店很多時是由中央採購,那就要看書的類別、作者、書名、封面能否打動這些書店的採購員,這類書這個作者過去紀錄是否曾經賣書賺錢。如果出版社發行公司與連鎖書店是同集團的,書被發行到書店的機會就更大,不過,書去到書店,是否上架,或放在哪裡賣,是書店店員和店主根據書的類別來擺放,這是沒有固定準則的(尤其是大型連鎖書店),中央採購人員也無法去管。 謝謝你詳盡的解釋,有些事情,原來我一直不甚了解,說真的,其實我早已打消了求人家斥資幫自己出書的念頭,一來自己沒啥名氣,二來事事由人家擺怖,我覺得很不適合自己的個性,你說的很對,即使自資出書,也不是樣樣事情也可假手於人,否則就沒有了自資的意義了。
總覺得沒有知名度的作家要上架困難度特別高,
即便掌握通路上架了,也極有可能被忽視, 因此出版商的行銷廣告手法變成非常重要。 近期成名的作家很多是由網路發跡, 先建立知名度後,再於實體通路發行。 我不是作家,沒法在這方面給予任何意見, 不過以前和書藉中盤商曾經往來過, 大概知道他們運作的模式, 總之自資出書上架初期,運氣才是王道。 說得對,作者得要先打響知名度(無論是正面的或是負面的),書才能安全地上架,所以,有名氣的人就算寫書不好,書還是可以熱賣暢銷,名人歌手偶像靚模,就算你明知他們的文筆不通,甚至是個讀外國番書長大的,讀者們還是認為他們出版的中文書是好書……這是近十年圖書市場嚴重被扭曲後的情況,令人嘆息,卻又是現實得無可奈何!
係啦,最好就係搵個出名的作家來鬧(例如任風吹大人.....^^),要瘋狂咁鬧,雞蛋裡挑骨頭,挑他個稀巴爛,令到其他媒體有興趣轉載就更好,更有效.....不過呢,始終都係旁門左道的手段,用不用,你自己決定啦!
不知道你“查詢書籍是否送交註冊”是甚麼意思。如果,你光顧了出版社自資出書,他們有責任將五冊書送交書刊註冊署,但書刊註冊署是不接受私人電話或信件查詢的。你可以問出版社取回書刊註冊申請書(註冊署蓋印簽署確實)的副本,或者到年底時查看憲報。
一本書註冊後,能否在香港公共圖書館館藏目錄查到,要看看圖書館有沒有採購你的書,也要看看你的銷售代理商是否有做工作,是否積極,讓圖書館的採購員發出訂單。如果正常的情況,大約三至四個月就會見到,如果發行公司擔心圖書館的訂單會影響書店銷售,他們會拖延圖書館採購的樣書供應,甚至會拖延訂購貨的供應,那麼,要在圖書館見到你的書,可能要等六個月或以上。
1)國際書號由幾組數字購成:ISBN- 978(香港)- 988(中文)- 99740(出版社代號)- 9(書名代號)-1(嵇核號)....每一組出版社代號會有 10 個書名號,所以出版社在出版 10 本書後,要再申請另一組代號和另外十個書名號。
2)是的,不過,大致相同,分別在與某社特約和書店、外批公司的友好關係程度,或是同集團連鎖店的發行方便。 反問:為什麼你問我問題,卻不肯留下名字? 未有聽過《出版社檔號》……或者,你想問的是商業執照號?可能,發行公司或圖書採購公司會為出版社開一個檔案,所以就有檔號,但這個,我不認識,未能確定。
如果是發行公司或圖書採購公司會為出版社開一個檔案號,應該只是方便他們的會計和採購工作,是他們公司的《內政》,對出版社和作者都沒有特定意義。
喔....我記得你....
日後,請您在名稱欄填上名字才留言,謝謝。 關於:版權特許機構申請表格及費用。這是關於商標和設計的版權使用申請,跟出版小說沒有關係,所以我也不太認識相關的內容和詳情。 咳,就為了出版《編輯手記》這一部小說,我被人家變相騙去了差不多二千塊,他奶奶的,現在,我還把出版公司傳給我的〈書刊註冊表格〉的副本發給香港公共圖書館書刊註冊組核實一下,以免上當受騙。其實,我出版《編輯手記》這一部小說並不是為了掙錢,是為了面世。所以在這之前,我很想某一家出版社只要出版這一部小說,都授權給它。那麽,這一原因也是我為什麽要找現在這一家出版公司來出版,畢竟不到二千塊錢就印刷一千冊。而現在,我還得把
《編輯手記》這一部小說投遞給臺灣九歌出版社,讓他們出版臺版。唉,總而言之,為了出版自己的小說,一身悲劇。 此外,你什麽時候註冊新的出版社?到時候,我把這一部小說授權給你,至於賣了多少,你就得多少,我是不要什麽稿費或者版稅。當然,我不僅僅只寫了這一部小說。 多謝您看得起....
如果說要授權我幫你出書,有幾點要注意。 第一,我沒錢,不要說給你版稅幫你出書,就算你不收錢我也沒法子,要我幫你出書,你還得要付帳,盛惠一萬六千元印一百五十本。第二,你已經將這書授權給其他出版社,你要看看合約內容是否容許你另行委託其他人幫你再版出書,要看看有沒有限制年期,否則,會有法律訴訟的陷阱。第三,以我目前的環境,一萬六千元幫你出書沒有錢賺,也就是說,沒有其他錢去支援一間出版社的運作成本,除非這段時期有其他作者要我出書,加起來有四至六本就差不多。第四,我暫時沒有能力與發行公司講條件,就算我有六本書要出版,也未必可以找到發行代理,最終未能在書店上架,只賣給圖書館,每書約二十至六十本(這樣,你會埋怨我)。 我把書交給現在這一家出版社的合約為兩年,也就2011年的10月份到期。此外,合約還可以允許在此間尋找香港以外的出版社來出版。那麼,我就可以與臺灣九歌出版社來商談出版了。
只不過就目前來說,印證〈書刊註冊表格〉副本是否真假才是最重要的。因為那一家出版社變相騙了很多人的錢,並沒有把他們的書登記註冊,所以這樣的出版社也太缺德了。 不知道……註冊表格一般都是由其他人代署,我四十份表格寄回來,加起來有四、五個不同人的簽註。你想鑑定它的真偽,可以親自拿著副本去美孚他們的辦事處核實,無需盲目揣測。
前幾天,我把出版公司傳遞給我的《書刊註冊表格》副本發到書刊註冊組,想核實一下登記號碼,但書刊註冊組卻回復說,“本組並未獲授權提供任何確認服務”。那麽這一句話是什麽意思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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